氮肥与合成气

2022年《氮肥与合成气》编辑部广告业务合同书

    《氮肥与合成气》期刊(月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全国性科技类杂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 31-2137/TQ,邮发代号为4-933,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为ISSN 2096-3548,主管单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单位为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刊宗旨和定位为:交流推广国内外氮肥、合成氨、甲醇、现代煤化工、煤基新材料、合成气等行业的先进技术、节能减排新工艺、产业链延伸,生产、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等,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读者主要是全国从事氮肥、甲醇、现代煤化工、新型煤气化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科研、设计、管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层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等。本刊2011年、2015年分别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第七届(第八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报刊二等奖称号,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刊登广告的具体事宜:

    1  请详细填写广告业务委托单。

    2  收费标准:

    (1)彩色封面 6 000元/页,彩色封底 4 500元/页,彩色封二、封三3 000元/页,封二旁彩插、目录旁彩插及彩色插页 2 800元/页,单色插页 2 000元/页,单色半版1 000元/次。

    (2)首次刊登广告或需重新设计制版的,加收广告设计费(一次广告费用的10%)。

    (3)凡在本年度内刊登广告6次以上且一次性提前付清广告款的,免收设计费;刊登全年广告且一次性提前付清广告款的,除免收设计费外,全年广告费用按9.5折计。特殊版面不优惠。

(4)凡内页文字不足半版的按半版计,超过半版按单色插页整版计。

    3  由于本刊广告量大,在收到广告业务委托合同书、广告费、广告内容及有关证明(如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证明及有关国家广告法所认可的由法定资质单位授予的获奖证明等复印件或电子邮件)后,再安排刊登(以上各项缺一不可)。

    4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违反广告法,无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有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的广告内容,视同客户授权本刊予以修改、删节。

    5  对广告委托单位提出的刊登版面、期次要求,编辑部有权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6  刊登内容及有关图片需在出版期次(每月的15日出版)前40天寄至本刊编辑部。

    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提出的明码标价、公平竞争原则,本编辑部制定了本收费标准,且已经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执行。

    8  有意向客户请先填写本委托单,编辑部根据客户委托单提供正式广告合同。各项内容由双方确认并严格遵守,如有不实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违者依法承担责任。

注:版面有限,广告业务委托单请尽快填好寄回或传真本编辑部,以便本编辑部统一协调安排。特殊版面(封面、封底、封二、封三及封二旁)以委托单寄回时间、刊登广告次数、来款时间等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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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与合成气》编辑部